本會簡介
委員會
會員委員會
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會員委員會組織簡則民國111年1月15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
- 第一條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綜理本會會員相關事務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「會員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本簡則)」。
-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。
- 第三條 本委員會除主任委員外,另設委員四或六人,由主任委員推薦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三年,與理監事任期同步。每任期改聘委員之人數不得逾二分之一。委員出缺時,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。
-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- 依據本會章程審核會員入退會事宜。
- 協助本會會員權益之維護。
- 其它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。
-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於理監事會開會前召開會議,得以傳真、電子通訊軟體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,但仍應做成書面決議。
- 第六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第三屆會員委員會名單:鄭懿之(主任委員)、徐堅棋、何儀峰、陸悌、蔡耀庭
倫理委員會
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會員委員會組織簡則民國111年1月15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
- 第一條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綜理本會倫理規範等議題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「倫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本簡則)」。
-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。
- 第三條 本委員會除主任委員外,另設委員四或六人,由主任委員推薦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三年,與理監事任期同步。每任期改聘委員之人數不得逾二分之一。委員出缺時,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。
-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- 辦理本會倫理相關事宜及會員倫理教育。
- 其它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。
-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於理監事會開會前召開會議,得以傳真、電子通訊軟體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,但仍應做成書面決議。
- 第六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第三屆倫理委員會名單:吳文正(主任委員)、周士雍、鄭塏達、戴萬祥、葉宇記
教育委員會
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
民國111年1月15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
(民國111年4月30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
- 第一條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綜理本會教育相關事務等議題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「教育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本簡則)」。
-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。
- 第三條 本委員會除主任委員外,另設委員四或六或八人,由主任委員推薦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三年,與理監事任期同步。每任期改聘委員之人數不得逾二分之一。委員出缺時,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。
-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- 擬定有關繼續教育之訓練課程。
- 繼續教育積分之審查認定。
- 規劃並推展司法精神醫學知識予醫事人員、法界人士及社會大眾。
- 其它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。
-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於理監事會開會前召開會議,得以傳真、電子通訊軟體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,但仍應做成書面決議。
- 第六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第三屆教育委員會名單:王俸鋼(主任委員)、陳炯旭、黃聿斐、李俊宏、鄭塏達、彭啟倫
學術出版委員會
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出版委員會組織簡則
民國111年1月15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
(民國111年4月30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
- 第一條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綜理本會學術出版相關事務等議題,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「學術出版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本簡則)」。
-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。
- 第三條 本委員會除主任委員外,另設委員四或六或八人,由主任委員推薦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三年,與理監事任期同步。每任期改聘委員之人數不得逾二分之一。委員出缺時,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後補聘之。
-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- 籌劃及辦理本會各項學術活動。
- 向理事會推薦本會相關學術獎勵事宜。
- 本會有關學術出版品相關事宜。
- 其它與本委員會相關之事宜。
-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於理監事會開會前召開會議,得以傳真、電子通訊軟體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,但仍應做成書面決議。
- 第六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
第四屆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:楊添圍(主任委員)、丘彥南、吳文正、吳建昌、王俸鋼、黃聿斐、徐堅棋
第三屆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:楊添圍(主任委員)、吳建昌、李茂生、林信男、宋維村、王俸鋼、丘彥南